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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服务转介制度
2019/10/25 16:31:15

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转介服务制度

 

一、转介目的

为了确保佛山市南海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服务质量,充分利用资源链接,增加市民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力的机会,为此,本机构制定此转介制度。

二、转介情况说明,当出现以下情况,将对个案案主进行转介:

1)   当社工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社工;

2)   个案情况与自己道德价值观冲突或者感到自己无能力继续跟踪个案,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其他社工和相关机构处理,并且寻求机构督导的帮助;

3)   当案主主动提出转介要求时,社工根据案主的情况对自身开展个案过程进行反思,并且进行转介;

4)   当个案情况超出服务范围时,如家暴、法援、创伤性康复等,应征求案主的意见进行转介。

三、转介流程:

1) 尊重和确保案主的知情权,向案主解释转介原因,并且说明转介机构或者社工的基本情况,如果需要收费需要说明收费标准,征得案主同意与在《转介同意书》上签名;

2) 社工填写《转介表》并且上交社工机构的个案督导,经过督导的评估与了解,批准个案转介,并且附上签名;

3) 将《转介表》上交给各服务站点的负责人,经得到同意批准个案转介,并且附上签名;

4)社工应将案主的基本情况向转介社工或者机构汇报,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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