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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海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区级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文件

 

南民社工201985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

南海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区级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各社会组织、各社会工作者: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48号)、《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民〔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南海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区级奖励资金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系统内(管辖范围内)符合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要求做好申请工作。另外请各镇(街道)社工主管部门根据南府办〔201548号文件要求,做好属于本镇(街道)奖励对象范围的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镇(街道)级奖励申请工作。

一、奖励对象范围

2018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于2019年进行南海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注册备案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以及在南海区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

非以上奖励对象范围,但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镇(街道)级社会工作类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镇(街道)户籍人员,其奖励费用由镇(街道)财政负担,具体申请事宜按镇(街道)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持该证书获得政府各类相关奖励的人员除外):

(一)南海区户籍,或在南海缴纳社保超半年的人员;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在南海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机构登记;

(三)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

三、申请期限

2018年度南海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区级奖励资金的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108日至20191031日。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

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单位

受理机构地点: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审批决定机关:南海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南海区民政局慈善社工科0757-86320251

五、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人才)》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在南海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时间截止至申请日期前半年以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复印件;

(六)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证明原件;

(七)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人姓名和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不接受信用卡账户)。

材料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见,提交时请按申请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每样材料首页须申请人亲笔签名,涉及单位的须由单位盖章。相关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2.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可参考附件示例。其中材料一申请表中标注签名的地方须手写签名;材料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正反面;材料三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为户主页和本人页,或在南海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应有社保局公章,参保缴费时间截止至申请日期前,在南海参保缴费年限半年以上;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复印件为证书管理号页和签发单位盖章页;材料五《南海区社会工作者注册备案证》复印件为证书编号页和首次注册盖章页;材料六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目前在南海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证明原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在单位任职的职务、主要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内容、属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范畴,并由工作单位落款盖章;材料七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务必清晰可见,银行账号等信息无误。

3.申请人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若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无法顺利划拨奖励资金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申请程序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人才)》,双面打印后手写签名并经工作单位盖章;该申请表可参考附件材料一填写。

(二)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于申请期限内,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同一单位多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由单位集中统一递交申请材料。)

(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移送给区民政部门审核。南海区民政局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资格、所提交材料齐全并属实的,将在南海区民政局网站进行结果公示(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24/column_71024_1.html)。

(四)南海区民政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奖励款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其它事项

(一)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同类证书奖励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对已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或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属南海区各镇(街道)的奖励对象,请向相关镇(街道)社工主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桂城街道:0757-86708089,九江镇:0757-81865639,西樵镇:0757-86888362,丹灶镇:0757-85439882,狮山镇:0757-86686883,大沥镇:0757-85521580,里水镇:0757-85689250

 

附件:2018年度南海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区级奖励

资金申材料(示例)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19925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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